江苏省决策咨询研究基地成果报告(二)
江苏沿海发展研究基地
本课题负责人:成长春
课题组成员、执笔:蔡柏良、常玉苗、陶加强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2年3月15日
【内容提要】
陆海兼备、滨江临海是江苏典型的地缘优势,也是江苏经济发展的潜力和希望所在。尽管“十一五”期间江苏海洋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与沿海周边省市相比仍然滞后。江苏海洋经济总量占GDP比重不仅落后于山东、浙江、广东,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与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在全国的地位不相适应。尤其是,江苏海洋经济的发展还没有走出传统的发展模式和发展路径,“陆地”与“海洋”之间、“沿海”与“腹地”之间、“沿海”与“沿江”之间没有形成强有力的互动关系,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着江苏区域均衡发展。因此,统筹陆海,联动江海,构建江苏海洋经济优势,是实现江苏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由选择。课题组建议:(1)要增强海洋国土意识,坚持科学海洋发展观,统筹陆海发展;(2)要打造“陆地”与“海洋”统筹发展的机制,进一步彰显海洋优势;(3)要坚持传统海洋产业转型升级、新兴海洋产业倍增发展的战略,进一步调优海洋经济结构;(4)要实现海洋经济发展与城市化同步推进,进一步增强海洋经济发展动力;(5)要把陆海统筹发展作为苏北发展的重要战略,进一步放大沿海开发对苏北发展的作用;(6)要坚持生态发展的理念,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关于坚持陆海统筹构建江苏海洋经济优势的对策建议
江苏沿海发展研究基地课题组
陆海兼备、滨江临海是江苏典型的地缘优势,也是江苏经济发展的潜力和希望所在。随着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实施,江苏沿海地区,特别是海洋经济面临着大发展的机遇。
尽管“十一五”期间,江苏海洋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全省海洋生产总值年均增长26.55%,远高于同期全省GDP增长速度。但是,纵观我国东部沿海地区,江苏沿海地区的发展仍滞后于周边省市的发展,尤其是海洋经济的发展仍没有走出传统的发展模式和发展路径,“陆地”与“海洋”之间、“沿海”与“腹地”之间、“沿海”与“沿江”之间没有形成强有力的互动关系,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着江苏区域均衡发展。横向对比,江苏海洋经济发展的差距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江苏作为经济强省,海洋经济却严重滞后。“十一五”期间,江苏作为全国经济强省,其GDP基本处于全国第二的位置,但海洋生产总值江苏只占全国的第六位,与江苏省的GDP地位不相吻合。2006年,江苏海洋生产总值占全省GDP比重的5. 92%,到2010年上升7.82%,而全国沿海地区海洋生产总值占GDP比重为2006年8.46%,2010年9.66%,江苏海洋生产总值占GDP比重一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江苏海洋经济总量远低于海洋强省。2009年,江苏完成海洋生产总值2717.4亿元,而山东、浙江和广东分别完成5820亿元、3392.6亿元和6661亿元,江苏仅为山东的46%,浙江的80%和广东的40%。江苏海洋生产总值占GDP的比重仅为7.9%,远低于山东、浙江和广东的17.2%、14.8%和16.9%。山东、浙江和广东相继成为全国蓝色经济试点,这将进一步促进这三省份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江苏必须大力发展海洋经济,才能保持经济强省地位不动摇。
3.江苏海洋产业结构滞后于海洋强省。2009年,江苏海洋产业构成中主要海洋产业占41.6%,海洋科研教育管理服务业占14.8%,海洋相关产业占43.6%。而山东海洋相关产业占45%,科教服务业占16.5%,主要海洋产业占38.5%。广东海洋科教服务占到28.9%,海洋相关产业占36.6%,主要海洋产业占34.6%。浙江海洋科教服务占17.7%,海洋相关产业占42.9%,主要海洋产业占39.4%。分析可以看出,江苏海洋科教服务业的比重最小,海洋经济结构还有待进一步调整和优化。
江苏省要缩小与周边省份在海洋经济方面的差距,就必须紧紧抓住陆海统筹发展,正确处理好“陆地”与“海洋”、“沿海”与“腹地”、“沿海”与“沿江”的关系,实现陆地与海洋两个系统的协调发展。为此,课题组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要增强海洋国土意识,坚持科学海洋发展观,统筹陆海发展
要围绕江苏沿海开发和“长三角”一体化战略的实施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海洋经济发展,实现四个思想转变:从单一的陆域空间转变为陆海一体的空间思想;从追求陆域经济效益的大陆经济思想转变为多层次、陆海统筹发展的现代海洋经济思想;从片面追求海洋经济效益转变为发展海洋经济与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并举的思想;从单纯发展海洋经济转变为海洋经济与海洋科技并举的思想。要深入宣传江苏发展海洋经济的优势条件,树立加快推进陆海统筹发展海洋经济的信心。要创新发展思维,由陆向海、由海向陆,实现陆海统筹发展,既是江苏发展战略的一次深刻变革,也是以区域发展为主要特征的理念创新。要从省级层面开始,树立海洋国土意识、陆海统筹意识和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意识,建立陆海统筹的长效机制。
二、要打造“陆地”与“海洋”统筹发展的机制,进一步彰显海洋优势
要实行资源要素统筹配置、优势产业统筹培育、基础设施统筹建设、生态环境统筹整治,打破行政区划的壁垒,统筹海洋、沿海、腹地三者之间的发展关系。要健全省海洋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海洋经济发展重大决策,督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要加大海洋科研创新体系的建设,整合全省海洋科研优势,形成海洋科研的合力,培植海洋产业的知名品牌和龙头企业。要妥善处理省、市、县三级政府在滩涂围垦的利益关系,省级层面要逐步放权放利,充分调动各级政府滩涂围垦积极性。要加快陆域集疏运体系建设,放大港口资源的优势。要加快设立沿海产业基金,组建沿海发展银行,加快区域性投融资平台的建设,鼓励金融业、风险投资基金和民间资本进入海洋经济领域,实现陆域资本要素与海洋资源要素的双向流动、合理配置。
三、要坚持传统海洋产业转型升级、新兴海洋产业倍增发展的战略,进一步调优海洋经济结构
目前,江苏传统海洋产业仍以粗放式生产为主,产业结构“同质化”、“低度化”现象严重。而海洋产业的发展是海洋经济发展的关键和核心。要紧紧围绕“L”型海洋经济带和“一带三区多节点”的空间布局,采取政策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引导相关产业向沿海地区集聚,壮大和培育海洋经济优势。要强力推进传统海洋产业集团化、国际化、高端化发展的步伐,把传统海洋产业链“做粗”、“做长”。要通过技术研发、资金保障、政策倾斜、市场培育等手段,全力培育壮大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海洋新能源产业、海洋生物医药产业、海水综合利用和现代海洋商务服务业等新兴产业,把新兴海洋产业“做大”、“做响”。要紧紧抓住空间载体、产业载体、港口载体及项目载体等四个载体建设,夯实产业基础,提升产业化水平。要重点建设包括滩涂资源开发、港口群建设、海岛开发、滨海旅游城市建设、海洋资源深度开发、海洋生态环境等六大工程项目。
四、要实现海洋经济发展与城市化同步推进,进一步增强海洋经济发展动力
江苏沿海“洼地”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受城乡二元经济的困扰,致使城市体系发育滞缓,形成不了“都市圈”,“小马拉大车”现象严重,导致海洋经济发展动力不足。要坚定地推进海洋经济与城市化互动发展,通过城市集聚功能的增强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使陆域的资本、技术、信息等要素向海洋流动配置,发展和提升海洋经济,而海洋经济的发展,又会带来城市功能的进一步提升和陆域经济的发展,形成海洋经济与城市化的双向互动发展。要通过区域调整和增强产业吸附力,做大做强三个沿海中心城市和沿海地带的中小城镇。要坚定地推进港城、临港产业和港口“三港联动”的发展战略,出台省级层面的引导政策,把适宜临港发展的产业向沿海港口集聚。要集中财力人力物力,加快推进政府主导的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完善沿海基础设施网络,重点建设海洋产业集聚平台、港口物流平台、科技创新平台、海洋对外开放平台和海洋开发投融资平台等,逐步形成运行机制协调的开放型港口经济体系。
五、要把陆海统筹发展作为苏北发展的重要战略,进一步放大沿海开发对苏北发展的作用
江苏沿海在苏北,苏北发展关键在沿海。要发挥我省沿江苏南地区经济发达的优势,加大南北共建力度,促进生产要素向沿海、苏北集聚,向“L”型海洋经济带集聚。要制定出内陆腹地海洋产业联动发展示范基地建设方案,使沿海与苏北内陆融合一体,形成“海洋”、“沿海”、“腹地”联动发展的格局。要设立滩涂围垦综合开发试验区,享受省级开发区待遇。沿海盐田的转型已是势在必行,要创新沿海盐田的开发与利用机制,统筹盐田与所在县区的发展。要发挥沟通沿海与苏北腹地的便捷交通网络在转移生产要素上的积极作用,发挥南通“靠江”、“靠海”、“靠上海”的区位优势,盐城的广阔滩涂和湿地的资源优势和连云港的“东方桥头堡”和“东中西合作示范区”的战略优势,要把这些优势转变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从而辐射和带动整个苏北地区的大发展,形成开发海洋、发展沿海、联动全省的局面。
六、要坚持生态发展的理念,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要坚持环境治理陆海统筹的要求,从陆地污染源头实施控制和管理,完善和建立海洋生态环境综合监测预警系统。要凸显健康海岸的理念,在岸线资源的开发、岸线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切实体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要设立省级权威性陆海产业及生态环境资源综合管理机构,协调管理陆海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要重视近海生态功能区的修复与治理,加快形成滨海生态走廊、绿色生态空间和生态隔离区为主的沿海生态环境系统。